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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世界史聞不出的藥水味–那些外國名人的生老病死

作者:譚健鍬

出版社:時報出版

ISBN:9789571371801

使用語言:繁體中文

封面:(圖片源自於博客來)

世界史聞不出的藥水味:那些外國名人的生老病死

《病榻上的龍》《歷史課本沒寫出的隱情》《疫警時空》《史料未及的奪命內幕》是同一個作者的作品,這是筆者介紹的第五部譚醫生的作品。相較於上一本所介紹的《史料未及的奪命內幕》,這一本反倒比較偏向於《疫警時空》,主要寫的內容都是在探討那些已經去故的西方名人可能有的疾病。

這本書的作者序曾經有提到過,相對於傳承四千多年的中文,西方的拼音字算是比較年輕的一種文字,很多古代用通用的官方語言,現在的西方世界可能也已經很少人會說甚至失傳了。舉個最明顯了例子,古代的英文,跟現在世界上所通用的美式英文甚至是正統的英式英文都有不小的差異,就算是在英國出生的英國人看那些古文獻,要是沒有經過特殊訓練的話,很可能一個字都幹不懂,不像中文,就算看見的是上古的甲骨文,基本上連矇帶猜也能看得懂三四成左右。這就造成了現代人在調查西方史料上的困難,就算不提保存以及抄錄脫誤上的問題,光是語言就不太通了,更遑論考證以及調查。可以想見,身為一個母語不是西方任何一種語言的譚醫生,在寫這本書時,查找資料有多困難,請作者收下筆者這個光是現代英文就學不好的語言白癡的膝蓋吧(崇拜的星星眼)!

再來照例說幾個筆者比較印象深刻的章節,首先是有關於維多利亞女王的無痛分娩。說真的,如果這世上沒有麻醉藥,比起需要開膛剖肚外科手術,筆者選擇死亡。筆者敢拿自己全副身家打賭,在手麻醉藥發明以前絕對有病患最後不是病死而是在手術台上活活被疼死的。現代人應該很難想像,以前在沒有麻醉藥的時候,需要由四到五個壯丁負責把五花大綁的病患壓住,再由醫生直接當著所有人的面用刀子將患者開膛剖肚,切除病灶。感覺這個畫面應該會挺接近某些酷刑的,不論是視覺效果還是聽覺效果都相當驚悚,直逼恐怖片等級,「再不聽話就把你送去給醫生叔叔」這句嚇小孩的話,絕對是自古以來就有,肯定的!東方的麻醉藥起源於古代名醫華陀所獨創的麻沸散,據說是由烈酒再加上蔓陀蘿等藥材配製而成。根據書中所述,西方的麻醉藥則是源自於一個人要點燈時將作為燃料的乙醇給拿錯成了乙醚,這才發現該要有麻醉方面的效果(不得不說,筆者相當好奇那天在房間裡的人最後怎麼了?還安好否?)。後來又有英聲在偶然間發現氯仿也有相同的效用,之後逐漸演化這才成了我們今天的麻醉劑。

回到維多利亞女王,因為宗教的原因,當時的西方世界認為女人在生產時所受的痛苦與折磨是應該的,甚至將其上升為一種義務(聖經中夏娃偷吃了智慧果,故而上帝罰她包括後世身為她子孫的所有女人都要承受生產分娩之痛),很多人因為不願嘗試無痛分娩,而造成產婦因為痛過頭而造成子宮肌肉痙攣難產,產婦自己也因為太痛而造成一推這樣那樣的身體問題,最後反而母子都保不住。明知道很危險,但人們就是不願意試試!不得不說,從這個角度來看,維多利亞女王相當的了不起,能力排眾議,勇敢地的嘗試新的事物。維多利亞女王本人生了九個子女,前幾個是自然產,到最後兩個用的就是無痛分娩了。在此註明一下,無痛分娩不是真的不會痛,而是比較不痛而已(不痛的話,產婦的子宮好像就不會收縮了,所以除非直接剖腹,不然應該都是會痛的)。根據女王本人的手札,使用無痛分娩真的有比較輕鬆。後世也有考證,若非女王用了無痛分娩,有血友病的利奧波德王子(女王的第三的兒子,算上姊妹在家中排行第八)很可能還出生就死了。因為無痛分娩,這位小王子順利的活下來了,靠著無痛分娩,女王成功的生育了九胎,然後靠著聯姻把血友病基因傳向全世界的王公貴族(…)。咳,說遠了,總而言之,不管其他方面如何,維多利亞女王這種敢於打破傳統禁忌,接觸新事物,尤其是新的醫療方法的精神,還是很讓筆者佩服的。

再來第二個讓筆者印象深刻的是被做成酒精木乃伊的納爾遜將軍,說真的,我以前小時候第一次聽到這個人的時候,就是說他被做成酒精木乃伊的故事(生前出生入死戰功赫赫,還底不過死後被泡在萊姆酒裡的軼聞,讓我們為他點根蠟)

好!再說回來,綜觀歷史,人類用來保存屍體的方式千奇百怪,比較正統的例如古埃及的木乃伊,中國以前迷信的玉衣防腐法,據說到了秦始皇則是用水銀防腐。比較特殊的則像是被做成臘肉的耶律德光,以及傳說死後被用蜂蜜保存起來的亞歷山大大帝,再來就是被浸蘭姆酒的納爾遜將軍了。不得不說,前兩個筆者剛知道的時候,有一小段都時間無法直視臘肉跟蜜餞,但好歹這兩個指示像而已,沒有人真的去吃。可據說載著納爾遜遺體傳終於靠岸時,一打開酒桶,原本放入屍體後溢得滿滿的酒桶竟然只剩下一半的酒液。除了桶子裡已成屍體的將軍,能碰得道酒桶的就只有船上的其他船員以及士兵,所以少掉的那半桶如果不是有人惡作劇偷偷放掉得,那麼就是…那個猜測太美,筆者不敢想,不然以後葛能不只無法直視醉雞,連蘭姆酒本身都無法直視了(每次看到藍姆舅舅會想到曾經有人把屍體跑在同一種久了,然後有人又將很可能混著屍水的蘭姆酒給…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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